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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以下是代写文章网分享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以下是代写文章网分享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XX]9号)、《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XX〕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1、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 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 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明确甲 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4、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工作。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组建或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一名放弃中标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次顺排。

(2)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计划合同部负责协调代理机构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计划合同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标底及预算控制价应当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归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规则,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收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限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则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组织、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职责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收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要求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要求,提供应有的待遇,充足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职位职责制,实行考勤、考核规则,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职责的工作立场。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收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背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则的做法,都要予以追究。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原则

第二条 凡集团公司内部的招标投标工作统一归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集团公司内各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三)对集团公司立项的招标项目,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1、发布招标信息;

2、发放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定标办法);

3、组织投标企业报名;

4、核准投标企业资格条件并确定投标人;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6、公示评标情况和中标结果;

7、签发中标通知书;

8、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企业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定期向市招投标办、主管局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条 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和招投标监督委员会。

第五条 集团公司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招投标各项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依据评标定标办法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三)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并写出评标、定标报告。

(四)服从集体决定,严守纪律,对评标定标的过程严格保密。

第六条 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招投标全程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评标定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

(二)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给予客观评价。

(三)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性。

第七条 招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坚持国有主渠道的原则;

(三)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原则;

(四)坚持在保证质量、数量和时间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支出的原则。

第三章 招标范围、标底及方式

第八条 招标范围:

(一)采暖期煤炭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凡集团公司内部施工不具备资质,需外委施工的技改大修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三)大型设备采购及原材料采购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 招标标底:

(一)煤炭采购的标底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情况设定上限栏标价,投标人报价超出上限栏标价视为废标。

(二)技改大修工程根据工程预算情况由集团公司自行制定标底。

(三)设备及材料采购采用竞价投标、最低价中标的方式。

第十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新闻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第四章 投标条件及投标人的确定

第十一条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项目经营许可证,并且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国内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 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煤炭采购投标人需提供煤炭生产经营项目许可证和煤炭等级鉴定证书,技改大修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资质施工许可证,设备材料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行业技术标准认证材料);

(二)投标人主要情况(按调查表项目填写);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招标人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投标人确定办法

(一)公开招标项目和邀请招标项目,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含三家)。

(二)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与择优确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五章 招标投标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定标办法);

(三)发放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报名并报送投标文书及其它资料;

(五)核准投标人资格并确定投标人;

(六)开标、评标、定标;

(七)公示评标情况和中标结果;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五条 开标:

(一)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并主持。

(二)开标会议应在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三)唱标应按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招标人当众宣读标函的内容,不得改变和发挥。监唱人员执投标文件正本,如发现唱标内容与标函正本内容不一致,监唱人员应及时提出质疑,并执行标函正本。

(四)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3、宣布评标机构成员名单;

4、宣布监唱、记录人员名单;

5、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7、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8、宣读投标文件(按递交标书先后顺序进行);

9、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10、复会;

11、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宣读审定后的标底价格;

12、由招示管理办公室宣布评标结果;

13、会议结束。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十六条 评标:

(一)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如要改

变或补充应由招标人在预备会前提出,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二)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按评标原则、办法进行评标、定标,投标人或其他人员不得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

(三)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人员可以对投标书中不清楚的问题进行询问,所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七条 定标:

(一)按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指标及内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认定,招标人可宣布招标失败:

1、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标价允许的浮动幅度;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上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做出修改后,重新组织开标评标。

第十八条 中标: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同意后发至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签定合同:

凡要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经办人必须严把合同内容关,合同文字力求准确无误。经有主管经理复核后的合同及时呈报总 经理审批,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内容,依据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招标可采取总项目全过程招标、分阶段招标、单位项目招标、特殊项目招标等形式,但不得将一个单位项目划分成若干部分进行招标。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守工作机密,坚决杜绝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煤炭采购、技改工程、设备采购单项招投标参照本管理制度在招标前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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